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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站原创 录入:admin 审核:admin 时间:2017/1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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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确保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发挥长效作用,推动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工作有序进行,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后期管护,是指美丽乡村建设试点项目建设完工投入使用后的管理、维修和保护等工作。 第三条 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实行后期管护。 第四条 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建设形成的资产归该项目的议事主体所有。后期管护发生的各项费用由管护主体承担。 第五条 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后期管护的主体是实施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建设的行政村或村民小组。 第六条 各实施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的行政村要指定专人负责项目的后期管护工作,明确管护责任。确保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正常使用,发挥项目的长期效益。 第七条 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是公益性建设项目,在项目使用过程中,任何单位、各行政村(村民小组)和个人不得以盈利为目的收取任何费用。 第八条 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后期管护要求: 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后期管护的总体要求是:确保项目资产安全完整和正常使用,对毁损问题及时修复;对故意损坏项目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责令限期修复或照价赔偿。 (一)道路:保持路面畅通,无杂草、杂物、危险物和障碍物,确保道路通行安全。 (二)桥梁:保持桥梁安全通行,防止洪水冲毁。 (三)饮水工程:确保饮水安全供给,定期或不定期对饮用水源头、蓄水池、过滤池和管线等设施进行巡视和检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小型水利设施:保持堰塘、水坝正常蓄水; 保持水渠、水路畅通,灌溉正常;保持防洪堤安全防洪等。 (五)路灯:保持路灯正常安全照明,及时更换坏灯泡。 (六)公共活动场所:保持公共活动场所卫生和安全,防止扰民;维护好公共活动场所的设施设备。 (七)绿化项目:及时修剪草坪、树木,清除绿化池的杂草、杂物及垃圾,保持绿化池或绿化带的卫生。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条 本制度由遂平县美丽乡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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